【北京冬奧】浙江有企業自製「冰墩墩」供網店銷售 負責人涉侵權被刑拘
發布時間: 2022/02/11 15:22
北京冬奧吉祥物「冰墩墩」亮相後迅速成為焦點,各大電商平台的官方旗艦店內,「冰墩墩」玩偶火速售罄,造成「一墩難求」的情況。近日,有浙江企業因為自製「冰墩墩」,並供貨予多個電商平台,負責人涉嫌生產銷售侵權吉祥物被刑拘。
據《澎湃新聞》報道,浙江東陽市監局查處一宗生產銷售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的案件。
東陽市市監局在對涉事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生產廠房內堆放有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規格30厘米數量77個、規格50厘米數量7個,以及吉祥物「雪容融」半成品1000片。該公司向多個電商平台的網店供貨,當事人涉嫌生產銷售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吉祥物。
在案件調查中,當事人因同一違法行為已被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立案,東陽市監局依法將該公司違法行為移送石景山公安分局併案處理。目前,當事人已被刑拘。
生產銷售吉祥物盜版周邊觸犯多條法例
據報道,冬奧特許產品是指,北京冬奧組委授權企業生產和銷售的與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知識產權相關的商品。「冰墩墩」、「雪容融」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的奧林匹克標誌,以兩者形象設計的相關周邊產品不僅是冬奧會知識產權的物質載體,還是國際奧組委的「奧林匹克相關資產」。
北京作為2022年冬奧會的承辦者,不僅要依據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還要依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以及與國際奧組委簽訂的《奧運會主辦城市合同》,對冬奧特許商品進行保護。
至於生產、銷售「冰墩墩」盜版周邊,屬於「未經許可複製使用奧運標誌和涉奧作品」,觸犯《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以及中國《商標法》、《專利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
責任編輯:易燕丹